中國日報網交通頻道訊 近年來,全國交警系統已普遍使用執勤記錄儀,實踐證明,推廣使用執勤記錄儀這項科技強警措施對于強化基層交警部門執法證據意識,提高基層交警執法的震懾力和公信力,促進隊伍建設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上級部門也多次下文規范使用和管理,如近期山西省公安廳交管局《關于印發《山西公安交警系統執勤記錄儀使用管理規范(試行)》的通知》等。作為處在執勤第一線的基層交警部門,必須加強民警對使用執勤記錄儀重要性的認識,提高執勤記錄儀的使用率,規范其使用和管理,及時收集固定證據,記錄各類事件現場處置情況,實現文明執勤、規范執法,防范和減少執法不嚴、不當,F結合基層交警部門使用執勤記錄儀的實際情況,試從以下幾個方面談談自己的粗淺認識。
一、執勤記錄儀在執勤執法過程中的重要作用
(一)固定證據。執勤記錄儀是一款具有同步錄音錄像功能的便攜式執勤取證設備,對一些瞬間滅失的違法事實可以及時取證固定,在現場執勤中至關重要。如:開車時手持接打電話、機動車故意遮擋號牌后撤除、違法超車、壓線、駕駛人在現場違法停車拒絕立即駛離等這些違法行為當事人拒絕接受檢查處罰的,如果沒有有力的證據,在糾正處罰時執勤民警將十分被動。
(二)規范執法。交通警察上路執勤執法、處理交通事故具有點多、線長、分散、難于集中管理等特點。規范使用執勤記錄儀,能夠客觀真實地記錄交通警察執勤執法全過程,是考核、評價、監督交通警察出勤、辦事、執法、辦案和遵規守法的重要依據;是交通警察加強自我約束,規范執勤執法言行,提升工作水平和工作效果的重要手段;
(三)保障權益。民警在路面執勤和接處警的過程中,經常會碰到不配合民警執法,對民警無理取鬧妨礙正常執法的,或等引起路過群眾圍觀時候卻上演“無間道”,博取圍觀群眾的同情,甚至抓住執勤民警的一些口誤或者不當的行為,惡意攻擊中傷民警。如果民警正常使用執法記錄儀并提前告知違法行為人,使其意識到自己的一舉一動、一言一行都將被錄音錄像,直接會使其收斂不良舉動,同時有效減少信訪投訴,對一步樹立交通警察公正廉潔的執法形象,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二、執勤記錄儀使用的現狀及問題
執勤記錄儀通過錄音、錄像、拍照的形式收集固定證據,記錄各類事件現場處置情況,在保證還原事件真實性的同時,也規范了民警的執法行為,對推動基層交警部門執法規范化建設起到積極作用。但結合大隊日常的執法檢查中,民警在使用執勤記錄儀過程中,在管理執勤記錄儀聲像資料中都或多或少存在一些問題:
(一)認識存差距。部分民警對執勤記錄儀重要性認識不足,甚至存在誤區,片面地認為執勤記錄儀只是對執法民警的一種監督措施,忽略了執勤記錄儀對自身的保護作用,在路面執勤執法時佩戴率和使用率不高。部分民警只對當事人的違法事實進行了證據固定,未對從查糾到處罰的全過程進行攝錄;部分民警對交通違法處罰進行了記錄,卻忽視了對交通違法行為人采取強制措施時也要記錄交通違法事實、證據和實施強措,從上崗開始至下崗結束沒有不間斷攝錄執勤執法活動的全過程。
(二)使用不熟練。部分民警的業務水平不高,攝錄的影像資料質量較低,不能滿足證據要求。如有的資料只有圖像沒有聲音,有的影像資料圖像缺少執法時間;有的影像資料圖像切換太快,不能完整呈現違法現場;有的拍攝角度光線不足看不清車輛號牌、駕駛人等關鍵證據等。
(三)設備待改進。執勤記錄儀在設計、性能上尚存優化空間。以我隊正在使用的執勤記錄儀為例,民警按要求佩戴在左肩部(或者左胸部)位置,由于執勤記錄儀比較笨重,攝錄出來的圖像經常被反光背心遮住、在民警移動中容易出現攝像頭不能對準中心現場等情況,必須拿在手上拍攝才能取得比較好的效果,但民警拿在手中又不方便檢查證件、制作文書等。電池容量也有待增加,提高拍攝時長。
(四)管理有缺陷。在執勤記錄儀聲像資料管理、執法監督上有待進一步整合。如支隊目前配發的“V2警翼執法記錄儀”,其雖然具備小巧、便攜、經濟的優點,但一方面其電池耐用度不度,另一方面其在管理上沒有專門的系統軟件支撐,不便于“一人一檔”、集中管理調用的管理方式。而大隊目前使用的“警翼執法記錄儀”,其具備工作站和系統軟件的管理功能,但一臺工作站只能支持十幾臺記錄儀的存儲和上傳,大隊目前共有10個股、所、中隊,一百多臺執勤記錄儀,需要十幾個工作站,再加上系統后臺管理軟件和硬件,是一筆巨額的成本。而沒有一套好的管理系統軟件,在執勤記錄儀的監督管理方面必然帶來欠缺。
三、規范執勤記錄儀使用的幾點建議
(一)加強思想引導,增強民警使用執勤記錄儀的意識。要教育廣大民警認真學習貫徹省總隊、市支隊和上級公安機關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的各項部署要求,進一步增強學法、用法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全面提升法律法規知識水平和業務能力,教育引導基層民警必須摒棄舊的執法理念,強化證據意識、程序意識、保障意識、勇于接受監督意識,要讓廣大民警認識到執勤記錄儀首先是保護民警的,其次才是監督、規范執法行為的,讓廣大民警敢于在鏡頭面前執法。同時也以山西省公安廳交管局決定在全省交警系統全面規范使用執法記錄儀工作方案為契機,全面配備、規范使用執法記錄儀,使路面執勤執法、事故處理和機動車查驗時等崗位的民警配發率達到100%。
(二)加強技能培訓,提高民警使用執勤記錄儀的能力。執勤記錄儀能否更好的促進執勤執法工作開展,關鍵是民警在執勤時能否正確、規范地使用。因此,在向民警配發執勤記錄儀后,首先要做好操作應用培訓,要從檢查執勤記錄儀的電量及內存情況、校正日期時間、攝錄站位、及時上傳錄像、清空內存、簡易故障排除等方面詳細教授民警,拍攝時將記錄儀佩戴在正確位置或手持,調整到好的角度使用,記錄儀在背光、夜間等環境下拍攝效果較差,不要在背光環境下拍攝,夜間拍攝注意將紅外設施開啟,保障記錄時畫面清晰、聲音清楚,能夠將攝錄的資料切實作為證據使用,經過系統學習和培訓,強化后臺技術支持,保證民警在執法工作中能夠正確、規范地使用執法記錄儀。
(三)加大資金投入,升級硬件和優化后臺管理系統。執法記錄儀應集數碼攝像、數碼錄音、數碼照相、對講通訊四大功能于一身,無需手持,一鍵式操作,高像素,需具有超強存儲功能、夜間拍攝能力、防水防震防塵功能和強勁電源,有效預防拍攝時間短等各種弊端,設備滿足長時間連續攝錄需要,確保執法活動正常拍攝,好的執勤記錄儀可以使民警執法工作如虎添翼。同時,建議由支隊統一對各大隊現有的管理工作站和后臺管理系統改進升級,以中隊為單位放置工作站,中隊指定聲像資料管理專員,負責工作站接收民警執法記錄儀聲像資料,將后臺管理系統升級至支隊建立服務器大存儲、后臺管理授權和監督,各大隊指定部門負責對聲像資料的調取查閱權限、存儲、刪除、拷貝等進行具體管理,防止聲像資料被擅自刪除、丟失、外泄。
(四)完善管理制度,提高民警使用執勤記錄儀效率。由于執勤記錄儀管理和使用還處于起步階段,為此要在嚴格管理和使用的基礎上,認真總結經驗,指定聲像資料管理專員按照“一人一檔”要求,為每位民警建立個人執勤記錄儀電子檔案,并根據執勤記錄儀編號、警員信息、使用時間進行分類建檔存儲和檢索,健全執勤記錄儀的使用、維修、報廢、管理情況的相關流程和制度,將規范使用執法記錄儀納入民警執法質量考評和績效考核內容,專人負責監督執勤記錄儀的使用情況,切實做到人人都能正確使用和愛護執勤記錄儀,促使民警做到“出警必攜帶、處警必使用”,共同將執勤記錄儀的功效發揮到最佳,全面提升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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